通知公告

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任艳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485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结合中心资产管理实际,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心“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心资产的监督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夯实中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实现分级管理模式,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盘点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资产的范围为20171231日前购买使用的设备、家具,请各部门填写报表时备注使用时间。清查盘点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常规办公设备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办公电子设备,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机、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电视机、空调等。

2)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专用电子仪器设备,如:实验室设备、在录播室、机房和教室内使用的摄像机、服务器、投影仪等。

3)办公家具

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如:办公桌、椅、凳、橱、柜、隔断、沙发等、货架、讲台等。

4)客房设备、家具

青岛校区培训楼、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等客房内所配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电子设备,如:电视、空调、热水器、吸尘器、洗衣机等。

青岛校区培训楼、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等客房内所配备、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如床、桌、柜子、椅、衣橱、沙发、茶几等。

三、职能划分

结合中心实际,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能划分如下:

1.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组织完成中心使用及所属的设备、家具的全面清查,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清查结果,完成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质量管理部:全程参与和监督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3.网络技术部:负责青岛校区、东营校区及所管辖办公与教学区域的教室、机房等场所的设备、家具的清查盘点工作;协助各部门、青岛校区培训楼、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等进行专业设备的自查;协助办公室完成中心使用及所有设备的全面清查、复核、汇总等工作。

4.资源建设部:负责青岛、东营、北京等地区课件录播室的设备、家具的清查盘点工作。

5.培训楼管理部:负责培训楼建设运行所配备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6.东营校区培训公寓:负责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学九培训公寓等运行所配备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7.北京继续教育中心、济南直属学习中心:负责其各自办公、教学区域内资产、家具的清查盘点工作。

8.校外学习中心管理部:负责由中心调拨至各学习中心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家具的清查盘点工作。

9.各部门:负责自己所在办公室、所管理合作单位、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库房等配备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查阶段(201812日~15日)

由中心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归口管理及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参照《教育发展中心资产清查类别明细》(见附件1)中所列举的资产设备明细,认真、如实填写《教育发展中心资产清查登记表》(见附件2)。各部门于201815日前通过OA系统-审批流转-资产类-2017年资产自查报告,以附件形式提报。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816日~112日)

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中心资产账面进行核对,逐步确认各部门资产现存状况。对待维修、待报废、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8113日~115日)

对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提报中心审批。对待维修及报废的资产,按照学校、中心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妥善处理。

五、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中心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请中心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应清必清,不重不漏”,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教育发展中心资产清查明细表.docx

     附件2 教育发展中心资产清查登记表.docx


教育发展中心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