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常态化质量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浏览次数:185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业务过程性质量督导与管控,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常态化、过程性的质量督导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价范围

督导评价范围为中心全部业务,覆盖到中心所有部门,具体涉及业务有学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出国留学培训、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技术服务、教学研究、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培训楼管理等。

二、督导评价内容

本年度质量督导评价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教学为重点,重点关注薄弱环节、突出关键要项,开展体系运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活动。

1.针对体系运行符合性检查评价,以指标抽检的方式对学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督导评价。抽检内容主要是往年检查评价发现的弱项、国家新规推进改革项、2023年度确定的重点任务等。具体抽检评价指标另行通知。

2.针对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以教学现场巡查与随堂听课相结合,重点关注课堂教学秩序、教师课堂表现、学生学习状态、师生课堂互动状况、教学设计与组织管理等方面。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主要针对学历继续教育的线下面授课程、继续教育培训的脱产培训课程、出国留学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开设的课程等。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体系运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全年分两个阶段开展

1.第一阶段:20236月份

1610日前,受评部门对照评价指标汇集佐证材料;

2612-623日,中心督导员查阅材料、现场考察、给出评价结论;

3626-630日,评价工作组反馈评价结果。

2.第二阶段:202311月份

11110日前,受评部门对照评价指标汇集佐证材料;

21113-1124日,中心督导员审阅材料、现场考察、给出评价结论;

31127-1130日,评价工作组反馈评价结果。

(二)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全年持续开展

按照相关业务日常教学安排,自20234月份起,中心督导员每月随机对教学课堂进行听课与巡查,并通过交流、座谈等多形式多角度了解课堂教学状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意见建议反馈和指导。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中心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规范质量记录,做好日常自我评价,确保质量检查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每月初,相关开课部门需将当月最新课程安排发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价室,期间课程安排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质量监控与评价室。

3.质量检查评价期间如有问题可随时与质量监控与评价室沟通联系。



 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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