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了建立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中心拟实行培训学习积分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二、积分周期
按年度累计积分,年底清零。
三、积分项目
1.培训学习积分:参与中心、学院内外部培训课程学习,按学时进行积分。
2.阅读学习积分:阅读经典书籍或与工作相关的书籍,通过学习心得分享进行积分。
3.继续教育积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4.培训参与积分:通过参与组织策划中心培训项目,参与授课、经验分享等进行积分。
四、积分方式
以部门为单位,通过“企业微信-文档-学习积分工具”登记培训学习记录,运行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半年度为单位开展积分核实、公示及评选等工作。
请各部门指定1人作为培训积分管理员,负责定期汇总记录部门的培训学习情况。请于3月28日前将管理员名单报送至运行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后期将适时组织积分工具应用培训。
五、积分奖励
按照中心学习积分规则,年底进行积分奖励兑现。
学习积分规则详见“企业微信-公告”栏目。
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