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和使用状况,经中心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查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盘查基准日和主要内容
本次盘查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
盘查内容是中心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存放、现状及账实相符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现场盘查(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资产区域管理部门配合,对中心在用设备家具进行现场核查,对资产领用人、存放地、使用现状、账实相符情况等进行信息核查与矫正。
责任部门:各资产区域管理部门
(二)汇总上报(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根据现场盘查结果,形成盘查报告,并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数据及材料。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三)学校复核(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盘查专项核查小组完成现场复核工作,并落实核查小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
责任部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开展年度资产盘查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巡视、审计及国资检查工作要求的重要方面,是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全面彻底、准确无遗漏,确保此次资产盘查工作顺利完成。
教育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