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对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工作安排,为更好地开展服务管理,凝聚师生力量,展现中心形象,中心拟对所有用于对外宣传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自查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备案范围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用于中心相关业务宣传的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含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知乎、今日头条等),无论以单位名义还是个人名义申请,都在此次统计备案范围。
二、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和信息报送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建设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内容质量,并保证平台使用效果,对于不能保证信息更新频率、使用效果不佳的平台要及时关停、注销;要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调整、补充和更新,特别要注意因近期学校机构、人员调整产生的信息变更。
网络技术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生成信息统计表,并已分发至各部门。请各部门于10月9日前完成所负责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内容自查工作,并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统计表提交至网络技术部。
2.中心检查确认
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检查,并根据网站和平台使用情况给出检查意见。检查工作于10月15日前结束,检查结果由网络技术部通知到各部门网络信息员。
3.备案申报
10月20日前,经中心检查符合备案要求的各类新媒体平台,通过数字石大“e站通—我的服务—新媒体备案”完成备案申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网络技术部。
联系电话:0532-86980905
教育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