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全面梳理中心资产现有和运行状况,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及内部控制工作要求,拟组织开展2020年资产盘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查范围
中心使用、闲置及待报废的所有设备家具(截至2020年11月25日)。
二、进度安排
(一)台账整理(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家具信息台账,以责任区域和责任部门为单位对台账进行分类整理,制定各资产管理责任区域盘查清单,作为本次资产盘查数据依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二)现场核查(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15日)
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资产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分管责任区域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对账实不符、信息错漏等情况进行信息矫正,对待维修、待报废及闲置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责任单位:各资产区域管理部门
(三)总结整改(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30日)
1.汇总、分析核查数据,更新完善学校资产数据台账,形成资产盘查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报中心审批。
2.落实资产区域分级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各级职责,组织签订2020年资产管理责任书。
3.根据学校、中心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维修故障损坏资产,合理调配闲置资产,妥善处置待报废资产。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各资产区域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资产盘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全面彻底、准确无遗漏,确保本次资产盘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教育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