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浏览次数:968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方便广大教职工出行,根据山东省《关于赴外省出差返鲁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及学校有关要求,现对中心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与山东省建立健康互认机制的省(区、市)

目前,山东省已与四川、新疆、江苏、广东、上海、海南、浙江、吉林、安徽、内蒙古、福建、河南、青海、宁夏、贵州、重庆、山西、广西、湖南、云南等20个省(区、市)建立健康认证省际通用互认机制,签署健康互认备忘录。持绿色健康从与山东省建立互认机制的省份出差青的人员,无须进行隔离观察;持红码、黄码的出差返青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居家隔离观察。

二、未与山东省建立健康互认机制的省(区、市)及境外返青

计划从未与山东省建立互认机制的省(区、市)、境外返青的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需说明外地住所、返青理由、交通方式、往返时间、返回后住所等,中心向学校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由教职工组汇总后报告学校,再由学校按照一人一策的办法向地方政府提出返青申请(个人申请—二级单位上报—教职工组汇总—学校申请—地方政府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返青:省外返青人员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居家或集中隔离;境外返青人员按照地方政府防控要求在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审批未通过者,一律不得返回。

三、注意事项

1.相关人员到外省出差前要申领山东健康通行卡(码),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全程要配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安全方式往返,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健康监测工作。

2.相关人员出差前应将个人行程具体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往返程起止时间与地点、往返方式、出差事项、活动轨迹、日常体温)报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返青后应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校疫控部发〔20208号)要求,及时在网上或线下填报《承诺书》及出差行程https://service.upc.edu.cn/v2/matter/start?id=417

四、青岛校区教职工均须执行上述通知要求;东营校区及北京、济南直属学习中心教职工按属地有关要求执行。

  

  

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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