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职工返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3浏览次数:639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员工返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心未返青职工返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返青条件

湖北省以外的职工为批准返青的职工。

目前仍在湖北省的职工,继续居家隔离,做好自我防护,未接到返青通知之前,一律不得返青,并随时向中心报告自身情况。

二、返青方式

1.山东省内青岛市以外职工返青的:须根据山东省的要求,办理《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以最安全的交通方式返青。返青后不用居家隔离,无特殊必要工作,原则上不进入校园。

2.山东省以外职工返青的:须根据所在地相关要求,办理健康通行卡,以最安全的交通方式返青。返青后须居家隔离14天,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隔离期满后,无特殊必要工作,原则上不进入校园。

三、返青要求

1.请各部门建立返青职工动态台账,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未返青职工陆续返青,并提前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精准返程信息。返程信息包含返程起止时间与地点、返程方式、活动轨迹及日常体温等。

2.请返青后的职工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教职工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校疫控部发〔20208号)要求,尽快完善网上防控期间的行程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返青职工须坚决落实学校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及居家隔离,确保自身健康、平安。

 

 

教育发展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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