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浏览次数:906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资产管理,全面梳理中心资产现有和运行状况,核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结合中心实际,拟组织开展2018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段

20188月至201810

二、清查范围

目前使用、闲置及待报废的全部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常规办公设备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办公电子设备,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照相机、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电视机、空调等。

(二)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专用电子仪器设备,如:实验室设备、在录播室、机房和教室内使用的摄像机、服务器、投影仪等。

(三)办公家具

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如:办公桌、椅、凳、橱、柜、隔断、沙发等、货架、讲台等。

(四)客房设备、家具

青岛校区培训楼、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学九培训公寓等客房内所配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的电子设备,如:电视、空调、热水器、吸尘器、洗衣机等。

青岛校区培训楼、东营校区专家培训公寓、学九培训公寓等客房内所配备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如床、桌、柜子、椅、衣橱、沙发、茶几等。

三、工作分工

根据中心“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此次清查盘点工作分工如下:

1.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中心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制定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青岛校区办公区域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清查盘点结果,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2.网络技术部:负责青岛校区教学区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3.资源建设部:负责青岛、东营及校外地区课件录播室内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4.培训楼管理与服务部:负责青岛校区培训楼建设运行所配备资产和客房内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5.综合办公室(东营):负责东营校区办公区、教学区及专家培训公寓、学九培训公寓内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6.北京直属学习中心:负责北京直属学习中心办公、教学区域内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7.济南直属学习中心:负责济南直属学习中心办公、教学区域内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8.学习中心管理部:负责由中心调拨至各学习中心使用和管理的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办公区自查、核查阶段(2018731日至810日)

清查区域:青岛、东营校区,北京、济南直属学习中心

1.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根据区域资产登记情况,建立各部门资产台账。

2.中心各部门对本部门归口管理及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核实,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明确各部门资产现存状况,对未登记、待维修、待报废、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3.对已核准无误的资产统一进行标签编号,资产使用部门配合进行标签粘贴工作。

(二)教学、客房区自查阶段(201881日至831日)

自查区域:青岛、东营校区,北京、济南直属学习中心

1.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根据区域资产登记情况,建立各教学、客房区域资产台账。

2.资产区域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台账信息进行核准及修订。

(三)教学、客房区核查阶段(201891日至930日)

清查区域:青岛、东营校区,北京、济南直属学习中心

1.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东营)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待维修、待报废、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2.对已核准无误的资产进行标签编号,资产区域管理部门负责标签粘贴工作。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8101日至1030日)

1.对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更新完善中心资产数据台账,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提报中心审批。

2.落实资产区域分级责任制,明确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资产明细账目由使用及管理部门核实、签字确认后归档。

3.按照学校、中心相关制度和流程妥善处理待报废、盘盈及盘亏资产。

五、工作要求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中心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中心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资产盘点的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应清必清,不重不漏”,确保此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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