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浏览次数:4725

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保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经中心研究决定,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突出隐患治理整改。528日前,各学院、中心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立即整改。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学院、中心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自查摸排工作,对本学院、部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梳理,并确定化解责任人开展化解工作。对于在以上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矛盾纠纷,必须于528日前全部化解整改完毕。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办公、教学、住宿楼宇内部及周边等安全责任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中心员工、培训学员、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公共场所、出行交通等常见安全问题的预防与紧急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心驾驶员、业务用车单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中心业务用车安全。

(二)安全大检查

1.时间安排

529日,青岛、东营两地同时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北京直属中心、济南直属学习中心开展安全自查。

2.检查范围

青岛校区:培训楼、图书馆办公区、研究生公寓办公区。

东营校区:成教楼、一教楼、专家培训公寓、学九楼培训公寓、学十楼BCD座、电教报告厅。

北京直属学习中心、济南直属学习中心:办公区、教学区。

二、有关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须高度重视安全维稳工作,认真抓好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注重工作协调

各学院、部门要将风险管控与安全教学、安全交通、安全饮食等结合起来,部门之间须加强沟通联络、协调配合,齐心协力、保质保量把安保维稳工作做好。

3.及时研判报送

各学院、部门在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加强分析研判,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须及时上报,确保各种隐患及时落地处置。

  

                                 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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