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后中共首部“条例”:为党务公开列清单

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次数:124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这是十九大后中共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这部党内法规有多重要?党务公开有哪些项目清单?如何保障党务公开能够显实效、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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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这部党内法规有多重要? 

——“党务公开”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提及“党务公开”,根据媒体报道,早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党的文件就第一次正式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党务公开”被写入党代会报告,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以及今年的十九大报告,“党务公开”均被强调。 

今次出台的这部5章27条的《条例》是中共在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意味着将“党务公开”这一概念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按照《条例》,“党务公开”被定义为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党务公开的主体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此外还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按照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这次中央制定《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我们党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充分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 

“早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开始实行,相对于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实践,党务公开缺乏基础性的法规予以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共作为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很多党务与国家大政方针都直接联系,党务公开有必要性。 

此外,汪玉凯说,从从严治党的角度来看,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共推进党务公开更重要的意义。 

党务公开“清单”划重点 

——这4类信息要公开 

按照《条例》,党务公开的普遍性内容包括: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中央组织公开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

《条例》要求,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地方组织应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地方组织的公开内容中,《条例》特别提到应当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基层组织应公开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条例》明确,应当公开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纪律检查机关应公开领导干部失职问责情况 

按照《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等等。 

——党务公开也有“红线” 

并非所有党务信息都能公开,《条例》对党务公开的范畴也划了红线:“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党务公开不能流于形式 

——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 

探索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这份《条例》将党务公开的范围细化为4个方面,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对于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条例》要求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此外,根据《条例》,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条例》还提到,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追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引入相应的考核评议、督促检查机制等。 

“党务公开要有制度化的载体,包括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平台等,通过这些制度化、规范化的载体,让党务公开能够显实效、见长效,杜绝流于形式或变通走样。”汪玉凯说。(转自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