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王丹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11065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http://jyfz.upc.edu.cn/2020/0318/c8308a295372/page.htm)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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