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心2018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个人评优工作。
一、原则
1.根据绩效检查、述职考评结果,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优;
2.未完成目标任务、出现责任事故、对中心产生负面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名额设置
设置4个优秀部门,优秀个人一般按照员工规模的10%进行设置。
三、程序
1.1月14日前,各学院、中心各部门分组推荐并提交候选优秀部门与个人;
2.中心组织会议进行集中评议,确定优秀部门与个人;
3.中心公示评优结果。
教育发展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