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新提任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中心组织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新提任管理人员(部门正职、部门副职)。
二、组织机构
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中心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置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情况(1500字以内),填写《教育发展中心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月10日前报运行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同时报送电子稿至jyfzhr@upc.edu.cn。个人工作总结汇总整理后,在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布。
2.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试用期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考核组根据情况确定个别谈话人员,深入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情况。个别谈话后,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考核结果评定。汇总考核情况,报中心党委研究决定。
5.考核结果反馈。由相关领导与管理人员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五、工作要求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考核期间监督电话:0532-86981158,电子信箱:jyfzhr@upc.edu.cn。
教育发展中心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