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8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事业编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到位开展聘期业绩的全面综合考评。
二、考核范围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事业编制职工。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可申请免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中心设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主要对参与聘期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
五、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优良;
2.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有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2.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4.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中,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学校将根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高聘、续聘、低聘、转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程序
1.个人填报和自评
2019年1月4日前,个人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新增,如需修改,联系运行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数据完善要求见附件1。
2019年1月7日前,个人如实在“岗位聘期考核平台”(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开放)中填报考核材料,并进行自评。岗位聘期考核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2。
2.中心审核材料并公示
2019年1月11日,中心完成对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材料的审核,并公示考核材料。
3.聘期考核
2019年1月15日前,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会议考核。
4.考核结果公示
中心对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根据规定进行申诉。
5.考核结果公布
中心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七、工作纪律
1.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参与聘期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3.对参加考核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八、申诉
参加考核人员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将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教育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29日